发布时间:2015-06-01 09:17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5年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367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4月20日起我市城乡各类用电价格正式实行同网同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之前已执行同网同价)。此次实行同网同价的主要是:
1、一般大工业用电:1-10千伏统一电价0.6292元/千瓦,降低0.08元/千瓦;35-110千伏以下统一电价0.6141元/千瓦,降低0.0861元/千瓦。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千伏及以下统一电价0.8252元/千瓦, 降低0.019元/千瓦; 1-10千伏统一电价0.7912元/千瓦,降低0.027元/千瓦; 35千伏及以上统一电价0.7582元/千瓦,降低0.033元/千瓦。
3、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及以下统一电价0.4842元/千瓦,降低0.221元;1-10千伏统一电价0.4752元/千瓦,降低0.109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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