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1 09:24 我要投稿
按照豫人社失业[2014]7号文件精神,在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我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着调整,市人社局从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出发,按照政策规定,将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1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人均月增160元,增幅14%,这是自2014年之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又一次大幅度调整。
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起开始执行,市人社局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巩固好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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