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6 09:51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通知》,市人社局按规定为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按相应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此次共涉及32人,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补发147060元,目前已全部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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