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下发《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弃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各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本次行动要求,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提供充分的环保技术支持,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将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两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击整治效能。两部门要充分利用“56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两部门参加专项行动的执法检查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发现的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专项行动将有效切断我市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稳定大局。(
沁阳市环保局 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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