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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50克以上 80后女子获刑15年 - 焦作山阳区法院网

[摘要]昨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80后女子丁丁(化名)贩卖、运输、且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达50克以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82年的丁丁是焦作本地人,去年6月3日,被告人丁丁以...

昨日,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80后女子丁丁(化名)贩卖、运输、且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达50克以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82年的丁丁是焦作本地人,去年6月3日,被告人丁丁以免费给菲菲(化名,已判刑)毒品吸食为条件,让菲菲帮其贩卖毒品;6月5日,中午,一男性吸毒人员陈某找到菲菲购买了200元的毒品,后二人于当晚吸食毒品时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缴获疑似毒品两包。经鉴定其中一包重0.14克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另一包重0.34克的疑似毒品检出咖啡因成分。

同年6月5日,被告人丁丁在郑州新郑高速口从“李哥”处花40000元购买毒品后乘车欲返回焦作贩卖,在焦作高速路口被公安部门抓获,并将其购买回来的3包疑似毒品当场缴获,后民警在其住所搜查出3包疑似毒品。经鉴定,从丁丁身上缴获的3包疑似毒品其中107.02克的两包检出海洛因成分,重390.85克的一包疑似毒品检出咖啡因成分;从丁丁家中缴获的3包疑似毒品其中重1.57克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重7.69克的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38.24克的疑似毒品检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丁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且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达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故丁丁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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