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1 11:15 我要投稿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债主本可以理直气壮追债,可是市民刘向明要债把自己要进了监狱。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向明非法拘禁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郭亮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经朋友介绍,多次向刘向明借款共计48万元。后因郭亮生意失利,无力偿还,刘向明多次讨要无果,遂下决心给郭亮一些“颜色”看看。
“我就不相信他真没钱……”刘向明动了歪心思。2013年10月12日13时,刘向明强行将郭亮带至自己所开设的足浴店内。在一间地下棋牌室里,刘向明对郭亮进行非法拘禁索要欠款并对其进行殴打。见郭某仍不愿还钱,刘向明联想到电视、电影里面相关情节,又对郭亮采取了“针头扎身体”“竹筷敲手指”等方式的折磨并威胁郭亮当日不还钱就不让其离开。
当晚21时,不堪折磨的郭亮谎称前往市区找朋友借钱还账,同刘向明一起离开足浴店。路上,郭亮趁刘向明不备,向路过的民警求救,遂被民警解救。后经鉴定,郭亮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向明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向明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记者杨景鹏)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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