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学桦)焦作市今秋对个人焚烧行为首次提出处罚措施: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焚烧秸秆损毁树木的,当事人补种被损毁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并处被损毁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9月8日从焦作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不因为秸秆焚烧而反弹,今年在秸秆焚烧上有了新的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规定。焚烧行为以省环保厅公布的秸秆焚烧着火点数以及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核实的着火堆数为依据。
今秋对焚烧行为的经济处罚标准堪称史上最严。对县(市)区的处罚:凡被省环保厅通报1处着火点,在省政府扣拨着火点所在县(市)区财力50万元的同时,市政府再追加处罚50万元。凡被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确认的焚烧行为,按每堆5万元处罚,罚款由市财政局从县(市)区财政直接扣除。
焦作市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决定对个人焚烧行为进行处罚。这在焦作尚属首次。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