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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2-08-06 16:19:47来源:作者: 温政办〔2012〕33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2年7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2-08-06 16:19:47 来源: 作者:

温政办〔2012〕33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2年7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7号)。国办发〔2012〕26号文件对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豫政办〔2012〕87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2012年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分别明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同时,对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豫政办〔2012〕8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形势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条例》,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我县政府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抓手;要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2年,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着重做好以下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事项外,县财政部门报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附相关解释说明。公开基本内容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预算表及相关解释说明。同时要按照预算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县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我县“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推进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公开行政经费。(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利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等信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类公布;开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规模、开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竣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县“两审两公示”(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重大案件查办、风险评估与警示等信息依法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和发布阶段,拓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认真征求意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网上公示,方便公众查阅。(县政府食安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涉及民生信息和社会关注的信息公开。落实环保部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地表水水质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密切关注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2.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针对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项目,公布审批运行流程图,尽快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审批制度。及时公布对行业环保核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处理依据、处理时间、处理机关及处理结果;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况严重的限期取消其投标、代理等资格。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建立事故通报预警机制,第一时间通报事故情况。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按要求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通过媒体公开人员处理结果等情况。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县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批准房屋征收前,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补偿信息公开,将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奖励补助标准向当事人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征地工作“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两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要将征地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报批用地必须报送被征收农民意见、公告以及听证等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要及时在单位网站或媒体公开调整的价格、收费标准及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规定进行公开听证,提高公众参与度;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信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等。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注销变更手续,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对上述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本部门的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本部门的网站要与县政府网站进行链接。同时,各牵头单位也要注重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各牵头单位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制定完善《条例》实施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不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并及时更新。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基本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发布协调、主动公开、虚假信息澄清、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二)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一些方面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征地拆迁信息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要时刻关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疏导公众情绪,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县政府信息中心要以现有的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审核、值班读网、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丰富网站内容、强化网站管理。将各乡镇和部门子网站纳入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群统一管理,打造全县统一公开平台。
    2.不断丰富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网络作为重要宣传手段,尽快建立本单位网站,加强网站管理,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审核、值班读网、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本单位信息公开宣传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通过相关部门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相关部门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方式,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平时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例》规定,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应公开事项的乡镇、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乡镇、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于8月底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台账,于10月底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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