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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摘要]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2-11-27 10:15:06来源:作者: 温政办〔2012〕55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审计成本,最大...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2-11-27 10:15:06 来源: 作者:

温政办〔2012〕55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审计成本,最大限度利用好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2〕10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审计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展审计数据采集覆盖面。2012年,完成财政(含所有预算单位账务)、税务、社保以及公安、工商、民政、卫生、房管、土地、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部门的数据采集,初步搭建起温县审计数据中心平台框架。2013一2014年,基本完成全县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与业务数据采集,为全面履行审计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奠定基础。
    二、采集内容和方式
    (一)采集内容。县级审计机关监督职责范围内,各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其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包括用于配合比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型数据,如公安户籍数据、工商注册登记数据等。
    (二)采集方式。就地采集与联网采集相结合,近期以就地采集方式为主,并逐步向联网数据采集过渡。对年度项目计划中预计需要采集的数据,审计机关作为年度项目计划组成部分,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集中报送数据资料。
    (三)采集过程。一是信息系统及数据调查。在数据资料采集前,审计机关将对被采集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络架构和功用、数据情况等进行调查,被采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二是数据资料采集通知。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度,统筹安排数据采集时间,采集前3天(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采集单位。被采集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有关事宜,如按照采集要求对数据进行备份、协调软件公司提供技术资料。三是数据资料交接。采集双方对数据资料交接情况予以登记并签字认可。被采集单位应对所提供电子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所采集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使用,确保所采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支持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和技术资料,不得无故拒绝、拖延,以保证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拒绝、阻碍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促进系统规范。审计机关发现被采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要求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改正或者更换的,应当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开发、使用有舞弊功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合同内容。各有关单位建设的信息系统(软件),应在采购或服务合同中注明“当采购方接受国家法定监督时,软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对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软件),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该合同条款的顺利落实。
    (四)完善信息系统备案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积极建立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备案制,全面掌握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成果,相关备案资料每年定期抄送县审计局。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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