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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国土资告字(2008) 12号发布日期:2008-10-27 信息来源:武陟局 访问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8) 253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木城镇国土所,经对木城镇建设街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位于县城潮阳一街中段南侧,木城镇建设街集体耕地1.9803公顷。
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征用前建设街人均耕地0.023亩/ 人,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为1291人。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收单位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木城镇建设街
1.9803
年产值的9倍
年产值的20倍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照焦政办( 1994) 51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六、六、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公顷、万元
被征收单位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木城镇建设街
1.9803
46.3034
102.8964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办法,安置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木城镇建设街街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安置。
八、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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