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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武国土资告字(2008)14号发布日期:2008-11-28 信息来源:武陟局 访问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8〕277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武陟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龙源镇国土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位于县城工业路东侧,龙源镇东马曲村集体建设用地0.9293公顷。
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本次征收东马曲村集体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实地调查为准,按照焦政办(1994)51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的均为建设用地,无青苗。
六、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用:公顷、万元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办法,安置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龙源镇东马曲村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安置。
被征收单位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龙源镇东马曲村
0.9293
24.5625
30.0209
八、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武陟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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