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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陟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

[摘要]武政【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陟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武陟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武政【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陟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武陟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改〔20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有关政策,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减轻乡村债务负担,维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以及乡村干部切身利益,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省、市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分级实施,以县为主。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主体是县级政府。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公开透明。清理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核锁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在核实确认、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锁定债务金额。
  (四)注重凭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清查上报的债务,要如实提供相关的会计账薄和原始凭据,凡凭据不齐全的债务不予确认。
  三、清理化解范围
  乡村垫交税费是指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为完成征收任务垫交的农业税正税和附加、农业特产税正税和附加;垫交税费债务是指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因垫交税费而产生的借入款项和未付款项。按照豫农改〔2012〕3号文件规定,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以及乡村干部个人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
  (一)2004年12月31日以前,以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干部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借款垫交农业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
  (二)2002年12月31日以前,以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干部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借款垫交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
  (三)2004年12月31日以前,以村民委员会或村干部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借款垫交农业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
  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步骤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按照清查上报、核实确认、张榜公示、锁定债务、化解核销等步骤进行。
  (一)清查上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村街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各种形式借款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清查上报,并对村级上报的债务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乡村数据报送县财政部门。
  (二)核实确认。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办公室成立审核认定工作组,负责对乡镇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逐笔核实。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以各种方式借款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按2011年账面借款余额确认。
  2、已经偿还的垫交税费债务不予确认。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垫交税费借款产生的利息,不予确认。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垫交税费债务,不能如实提供认定依据或提供的认定依据形不成证据链条、无法证明债务确实存在的,不予确认。
  (三)全面审计。由县政府统一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对乡镇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
  (四)张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要将审核确认的债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组要重新核实。
  (五)锁定债务。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锁定债务金额。锁定债务金额经上级政府核准后,不得变更。
  (六)化解核销。县财政部门负责化债资金兑付工作,兑付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化债资金兑付后,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兑付销号的债务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秦迎军为组长的武陟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保审核工作质量。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债务审核认定和清理化解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清查、审核、确认、兑付每一笔债务,所有参与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要实事求是清理上报债务,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反工作纪律,套取化债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武陟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迎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宇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战成  县财政局局长
          原国营  县监察局局长
          李黎明  县审计局局长
          马国斌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高艳红  木城办事处主任
          谭爱梅  龙源办事处主任
          秦利公  三阳乡代乡长
          吴全新  小董乡代乡长
          王庚申  大封镇代镇长
          郭新艳  西陶镇代镇长
          崔兆鑫  大虹桥乡代乡长
          牛小玲  北郭乡代乡长
          韩  剑  嘉应观乡代乡长
          刘曙东  詹店镇代镇长
          王国柱  乔庙乡代乡长
          岳志强  圪垱店乡代乡长
          宋治环  谢旗营镇代镇长
          张永红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昀和  木栾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建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秋成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  杰  县农业局副局长
          程文辉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董战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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