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3 13:32 我要投稿
武陟县法院“五步调解法”审理好离婚案件
作者:武陟县法院 王小四 发布时间:2010-04-09 16:06:41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讯 针对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的趋势,武陟县人民法院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出发,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总结推行了一套“五步调解法”,促进了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第一步:倾听。在开庭前,首先要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因事先看卷而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对当事人的陈述有不耐烦的情绪,更不能粗暴地打断当事人的谈话,这样才能使当事人感到自己被尊重,减轻和消除对法官的敌对情绪和抵触心理,使调解能够顺利进行,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第二步:询问。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以后,对有疑问的地方要进行详细的询问,如双方当事人认识的时间、婚前及婚后的感情基础如何、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全面地把握案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通过询问还能够帮助当事人弄清自己的真实想法,是不是真的要离婚,是不是非离不可。因为有些当事人起诉离婚全凭一时的气愤和冲动,而不是真的要离婚,不是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
第三步:归纳。在经过了倾听和询问后,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已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案件如何处理应当能够确定一个大体的方向。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调解可能的,应当开庭审理,及时做出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不大,能够调解的,如果双方感情未破裂或未完全破裂通过调解能够和好的,应当调解双方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做离婚调解,尽量化解矛盾。
第四步:辩法。在调解时,行使好法官的释明权,把有关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是关键的一环。一方面是要使当事人清楚地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对于争议较为集中的财产分割、礼金返还等问题,另一方面是要使当事人弄清“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而这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债权债务与共同债权债务等不分你我,一旦引起纠纷很难举证,而举不出证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有些当事人以“事实就是这样的,法院为什么不这样判”为由而上诉甚至是持续地上访,导致矛盾扩大和激化。
第五步:析理。“析理”与“辩法”是相辅相成的。讲“理”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而为广大人民普遍接受。在调解离婚案件时,要善于从人情、亲情、友情、爱情等各个角度讲道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只要把理讲清讲透了,即使当事人内心不服,他也会接受法院的处理结果,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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