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上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林忠出席并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小元,柴荃青,王胜利出席会议,副县长李文学,县人民法院院长古海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推进景城融合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法院审判员、县检察院检察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的评议结果,审议通过《
修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郜建军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听取审议县政府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汇报(书面),投票表决任命陈晨,张银丽,梁冰,王亚娟为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对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六家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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