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获悉,我县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负责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县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情况等信息录入其信用记录,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社会公示,以此作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记录,提醒有关单位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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