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9 15:42 我要投稿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上调,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此次调整涉及我市8463名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办法分两部分:
(一)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更加注重提高普惠性和提高养老金较低群体的调整标准。目前我市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调待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全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3月调待补差资金和4月待遇资金落实到位。据初步测算,2015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提高10%,实现连续11年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预计提高200 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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