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6 10:15 我要投稿
沁阳市六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沁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8日在沁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沁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秦树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287件,审执结3970件,同比分别上升36.2%和51.5%,均创历史新高。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工作大局
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刑事案件308件,判处罪犯448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案件158件227人;依法惩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判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75件76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7件9人;重拳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惩处了11名被告人为满足非法诉求,聚众阻碍道路交通、阻止工程建设、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证据审查,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审中为被告人去除戒具,不穿囚服。
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判结合,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31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035件,调撤率达51%。依法审结借贷、买卖、租赁等合同类纠纷案件1113件,制裁违约失信,维护交易公平;依法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2件,促进家庭和睦,维护公序良俗;依法审结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19件,保障民生民权,维护群众利益;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转型升级”为导向,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8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挽救危困企业,切实发挥服务企业稳增长、调结构、谋发展的司法作用。
加强行政监督,助力法治沁阳。坚持保障群众诉权和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4件,同比上升77.8%,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4件,结案率达100%。落实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有效破解“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问题;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老百姓胜诉率提高了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增长了24%;加大协调和解力度,14起案件通过协调撤诉,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送司法建议4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次,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以开展第四次“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1553件,执结标的额3065万余元。强化司法制裁力度,共司法拘留198人,罚款30万元,查封、扣押财产210(案)次;强化刑罚威慑力度,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涉嫌拒执犯罪100件,目前已判处7人,严厉打击了抗拒执行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力度,媒体曝光“老赖”62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57人,限制高消费686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持续完善为民举措,保障群众诉讼权益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8.7%,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村街社区巡回开庭67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为81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103.6万余元,向13名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3.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强化弱势群体保护。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并大力开展集中办理活动,审执结191件,为184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02万余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每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开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畅通信访渠道,全年院领导接访477人次,化解初信初访65起,赴京到省信访量同比下降30%,有效减少越级上访;创新化解机制,对4起信访老案逐案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评议,有效促使案件化解,将1起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解决,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一起信访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确保信访责任落实到位。
三、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依托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立案到执行的每个审判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对临近审限的案件提前预警、催办督办,确保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加强案件质量监控,推行“案件评查五项工作机制”,对已结案件全面评查,发回改判案件重点评查,合议笔录专项评查,信访案件开门评查,独任审判案件“双重评查”,全年评查案件2700余起,编发通报41期,促使审判质效平稳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6.92%,发回改判率仅为2.42%。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对我院创新案件评查工作的做法予以肯定并作出批示,最高法院编发专项通报要求全国法院学习借鉴;强化监督全程留痕,做到院、庭长对个案指导“全程留痕”,确保监督不缺位、管理不越位。认真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防止“私下说情、插手案件”的情况发生,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裁判。
深化司法改革。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主审法官人均结案达127起;大力推行民事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审结219件,平均审理周期21天,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审理案件33件,均在10日内结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市13个乡镇办事处、26个村街、3个行政机关设立41个诉调对接机构,依托44名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接受委托调解,构建全方位诉调对接网络,全年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9起。
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庭审全程公开,全年网络视频直播庭审820案,占全焦作市法院直播总数的50%以上,扩大审判效果,满足观审需求;推进裁判文书公开,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外,所有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示,共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332份,上网率达100%;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对所有涉案执行财产实行网上公开拍卖,全年拍卖涉案物品21次,成交金额133万元,平均溢价率达11.5%,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
四、着力加强基础建设,推进法院协调发展
教育为先,加强作风建设。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营造谋实事、创实业的浓厚工作氛围,院领导带头办案89起,有效传递改进作风正能量,全体干警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2.6%,位居焦作市之首,全省第13名。
廉洁为本,加强廉政建设。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开通举报网站,公布投诉电话,逐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案件评查、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机制,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全年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事)件。
业务为要,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法官导师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干警快速成才,7名青年干警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庭审观摩20余次、书记员业务竞赛5次,规范庭审行为,提升驾驭庭审能力;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举办“法官讲坛”8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专项业务培训56人次,提升了干警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科技强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四级法院信息联网、数据共享,推进案件信息数据库建设,方便工作交流和监督管理;建成开通司法查控网络信息系统,实现财产保全、执行查控信息共享、高效运作,确保被执行人财产查得到、冻的住、扣的了。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市委绝对领导之下,自觉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去年市法院就刑事审判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不断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建议80人次,通报重点工作5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0余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坚持办前主动沟通、办后当面反馈,努力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干警个人立功受奖42人(次),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20个。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为法院建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法官的思想观念、司法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新形势、群众新要求;二是执行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办案压力不断加大,法官流失问题不容忽视;四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党建统领全局,凝心聚力攻坚,勇争一流创业,为沁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而扎实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保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党建统领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维护稳定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针对性地审理好结构性调整引发的企业破产、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建设工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原则,保障当事人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信用惩戒,提升执行效率;建立拒执罪追究常态化机制,探索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机制,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等行为。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在破解发展难题上有新作为。落实司法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行法官员额制,加强司法辅助人员保障力度,促进审判公正高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案件评查,强化质效监控,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司法责任制,督促法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力度,建立绩效与奖惩挂钩的科学考评机制,着力提升调解成功率。
三是坚持群众观念,在深化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通过健全完善立案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等,让群众在诉讼服务中有更多的获得感;继续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展庭审微博直播,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满足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行诉访分离,落实依法终结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在提升法院形象上有新作为。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和人员招录,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强化司法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探索建立信息化中心,推进电子档案和科技法庭建设,逐步开通手机APP平台,实行数字化审委会,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智能化、信息网络化;开展司法廉洁教育,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贯彻“准则”和“条例”,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主动接受监督上有新作为。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联络活动,开通代表微信群,加强工作汇报和沟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专项视察,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
各位代表,新要求开启了新征程,新形势必须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治尊严、践行司法为民,为沁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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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非诉执行(见正文第2页第20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行政审判白皮书(见正文第3页第3行):即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是人民法院对上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总体情况及特点、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出建议。
3、拒执罪(见正文第3页第9行):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立案登记制(见正文第3页第14行):从去年5月1日开始,全国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任何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只要能说明被告是谁、告什么、属于法院主管事项,法院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5、案件质量评查五项工作机制(见正文第4页第13行):一是变院长签发制为监督制,主管院长和审管办“双重评查”,确保审判权行使得到有效监督。二是所有案件先评查后归档,裁判文书先评查后上网,实现评查全覆盖。三是开展合议笔录专项评查,监督关口前移,着力解决合议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四是逐案评查发改案件,突出原因评析,统一裁判尺度。五是实行开门评查,建立信访案件评查终结机制,着力解决信访问题。
6、监督全程留痕(见正文第4页第19行):案件监督留痕制度,是我院改革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的一项主要举措,这项制度规定,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对于需要报请审核的事项应先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意见,填入专门的案件监督留痕表,然后随案报呈庭长、主管院长逐级审核,庭、院长如果有不同意见,则将监督意见写入对应栏目中,建议合议庭或承办人重新复议,并签字确认,合议庭或承办人应当重新复议,如果复议后仍坚持原有意见,则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到监督全程留痕。同时,监督留痕表附卷备查,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7、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见正文第4页第21行):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
8、小额诉讼审理(见正文第5页第2行):指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我省小额诉讼审理的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
9、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见正文第5页第4行):就是针对刑事案件中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实施了指控的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的,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快速审理机制。
10、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见正文第5页第6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这样一个模式下,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通过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合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11、“一案双查”、“一岗双责”(见正文第5页第23行):一案双查是指纪检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12、“两个责任”(见正文第5页第23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
13、法官员额制(见正文第8页第10行):法官员额制是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将法官人数定额化,让真正优秀的审判人员进入法官员额,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1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见正文第8页第11行):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措施。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15、“准则”和“条例”(见正文第9页第7行):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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