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1 11:41 我要投稿
沁阳市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沁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7日在沁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沁阳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施文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5570件,审执结15286件,收结案件数逐年攀升,其中2016年受理4727件,审执结4443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91.9%和96.2%,均创历史新高。
一、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刑事案件1671件238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16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302件376人,影响恶劣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主犯韩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重拳打击抢劫、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案件547件776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19件20人;坚决打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案件39件54人,10名破坏“北山治理”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45件56人,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原孟州市移民局局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强化民商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坚持调判结合,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938件,诉讼标的金额26.3亿元。审结合同类纠纷案件2675件,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引发的纠纷案件1945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以“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为导向,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22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集中走访全市18家重点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9起,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高效办结各类涉企案件263件,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化解行政纠纷,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3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282件,执结率达100%。积极落实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共审结博爱县行政诉讼案件73件,有效破解“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问题;加强司法审查,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及确认违法、无效37件;强化协调解决机制,案件协调撤诉率达59.4%,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送司法建议7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破解执行难题,大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树立坚定决心,全力解决执行难,共执结各类案件4394件,执结标的额3.07亿余元。
强化各种执行措施。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将3306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黑名单”,在乘坐飞机高铁、贷款、注册办企业等方面进行限制,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利用最高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亿元,确保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加大克难攻坚力度,通过开展“雷霆会战”、“百日风暴”等专项行动,集中执结1938起执行难案,司法拘留526人,罚款16万元,收到良好效果。
加大刑罚惩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从严打击拒执犯罪,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并联合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有力声势。五年来,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209人,判处犯罪45人,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制定《执行工作节点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执行流程;对涉执信访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现场执行行为实行全程执法记录,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调整补充14名干警到执行一线,为全体执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执行单兵指挥系统2个,各类装备器材8项,执行专用车辆4台,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三、强化司法为民,努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建成省级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6%,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开展巡回审判1289场,全市村街社区巡回覆盖率达85%以上,强化现场普法教育效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453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268.2万余元,协调联系法律援助律师50人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强化弱势群体保护。积极助推扶贫攻坚,派驻3名干警驻村帮扶,帮助贫困村完善各类基础设施7项,落实扶贫资金10余万元;连续五年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累计为653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893万余元;坚持每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法制讲座80余场,以案普法40余起,重点预防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专门成立少年审判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7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实行圆桌审判,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1921起,对58名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观护,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全力化解信访案件。畅通信访渠道,推行院领导轮流接访长效机制,共接待信访群众1256人次,处理涉诉信访案件56件;借助社会力量,邀请代表委员、基层干部、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听证评议31起信访老案,有效促使案件化解;坚持分类处理,解决诉求合理案件52起,教育无理缠访人员65人次,救助生活困难信访群众24人42万余元,依法打击违法闹访人员7名。
四、推进机制创新,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156案,庭审时间不超过20分钟,均在10日内结案,服判息诉率达98.7%;推行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审结508件,平均审理周期21天,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向民调组织委托、委派调解案件1565起,调解成功534起,调解成功率达34.1%,司法确认409起,有效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积极推行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全体申请入额法官,一律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核,统一标准,择优选拔,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标准遴选28名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入额法官一律分配至审判一线办案,法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不断深化阳光司法机制改革。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依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累计网络视频直播庭审2073案,上网公开裁判文书7702份,开展网络司法拍卖87起,成交金额3723.5万元,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发布工作动态3255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增强群众观念,改进作风纪律,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将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贯穿法院队伍建设全过程,深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全面从严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召开约谈会、专题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全面从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案件评查,强化审务督察,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三是全面从严问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事)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共追究了3名干警违纪(案)事件的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人才强院,公开选拔招录51名优秀干警,全部充实审判执行一线磨砺锻炼;加强教育培训,培训干警152人次,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名干警获得研究生学历,13名青年干警走上审判岗位,8名优秀干警成为业务骨干;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庭审观摩80余次、书记员业务竞赛15次,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完成四个标准化人民法庭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八个科技化审判法庭,全面实现庭审同步直播、远程执行指挥、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视频提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新建审判法庭项目也已顺利开工,夯实了法院工作基础,大力提升了法院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始终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绝对领导之下,自觉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创新社会治理等工作多次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进行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次。不断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50余条,召开座谈会15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听证、见证执行60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干警个人立功受奖172人次,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04个,审判质效考核始终保持全省基层法院前列。2016年度结案率达95.2%,居焦作市法院系统第一名,全省人民满意度测评位居第7名,案件评查工作受到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最高法院也予以充分肯定,通报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为法院建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2年以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二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个别干警综合素质不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四是涉诉信访与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仍是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党建统领全局,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沁阳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提升执法办案新水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校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妥善化解企业破产重组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合法性审查原则,保障当事人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破解执行难题,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积极主动向市委报告“解决执行难”工作,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界支持”的强大合力;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更加有效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与国土、公安、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土地、房产、车辆等联网查控,从严从快制裁失信“老赖”,打击拒执犯罪;依托信息化建设,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执行到位率,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强化人员装备建设,为“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遵循改革规律,推动创新法院新发展。全面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科学配置辅助人员,优化设置审判团队;建立健全员额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监督考核等各项配套机制,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促进审委会职能转变,推动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保障员额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案件繁简分流,继续完善诉调对接、小额诉讼、轻刑快审等各项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加大证人出庭作证力度,促进公正司法。
四是准确把握需求,拓展司法为民新路径。依法助推扶贫攻坚,对涉困难群众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加大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提升司法便民工作水平;继续深化巡回审判,推行庭审微博直播,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满足新形势下群众司法需求。
五是坚持从严管理,打造法院队伍新形象。坚持党建统领全局,大力开展多种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两个责任”,强化日常审务督察,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网上立案,建成数字化审委会,实行电子签章,实现办案智能化。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谱写法院工作新篇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联络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监督案件办理;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征程,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沁阳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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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见正文第2页第15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措施,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2、非诉执行(见正文第3页第6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3、异地管辖制度(见正文第3页第7行):即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或者上级法院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主要目的是避免干扰司法,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黑名单”(见正文第3页第17行):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等机构定期通报,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交通出行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5、“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见正文第3页第19行):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银监会金融专网通道,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网络对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查控。
6、拒执罪(见正文第4页第3行):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7、12368服务热线(见正文第4页第16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共服务号码,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投诉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
8、立案登记制(见正文第4页第17行):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国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任何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只要能说明被告是谁、告什么、属于法院主管事项,法院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9、家事审判改革(见正文第5页第8行):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左右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贯彻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审判理念,在温情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抵制家庭暴力、提供柔性司法服务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10、社会观护(见正文第5页第9行):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选派公道正派、富有爱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士担任“社会观护员”,与法官共同调处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纠纷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11、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见正文第5页第19行):繁简分流是指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12、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见正文第5页第19行):就是针对刑事案件中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实施了指控的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的,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快速审理机制。
13、小额诉讼程序(见正文第5页第21行):指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4、司法确认(见正文第6页第2行):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15、法官员额制(见正文第6页第4行):法官员额制是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将法官人数定额化,让真正优秀的审判人员进入法官员额,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16、“两个责任”(见正文第7页第1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
17、“一案双查”(见正文第7页第3行):一案双查是指纪检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8、执行指挥中心(见正文第7页第14行):集指挥、执行、查询管理与服务为一体,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网络、GPS定位系统和电子地图,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对话、录音、录像以及执行人员的位置确定,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4G网络信号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并在大屏幕上显示,以便执
行指挥人员进行远程实时指挥,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19、僵尸企业(见正文第9页第15行):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20、智慧法院(见正文第11页第6行):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
沁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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