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2 09:07 我要投稿
常某与杨某劳务纠纷一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发出报告财产令后虚假报告财产。为惩戒常某虚报财产妨碍执行的行为,山阳区法院决定将常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6月12日上午,定和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常某形迹,于是,定和派出所民警紧急联系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电话后,执行局立即部署,在派出所的协助下,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常某下落。半小时后,在法院、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控制了常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在将其带回法院后,被执行人一开始拒不配合,态度特别蛮横,执行干警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告知其如果继续执迷不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要对其拘留还要进行罚款。被执行人常某态度渐渐缓和,关押期间,执行干警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被执行人常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常某同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向申请人还清了欠款。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以来,山阳区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与公安的执行联动机制初显成效。今后,法院还会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和信用惩戒力度,迫使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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