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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召开与申请执行人集体沟通会助推解决执行难 - 焦作山阳区法院网

[摘要]2018年7月11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邀请50余名申请执行人召开集体沟通会,进一步引导申请执行人支持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高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质效。会议由山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康福军主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秀琴参加会议。 会上,...



    2018年7月11日上午,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邀请50余名申请执行人召开集体沟通会,进一步引导申请执行人支持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高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质效。会议由山阳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康福军主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秀琴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向参会人员认真介绍了当期决胜执行难工作形势,并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以及法院打击拒执罪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执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双方就执行过程中常见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打击防范措施,以便此后遇到此类情况,申请执行人能更好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执行干警对50余名申请执行人阐明了终结本次执行法律规定情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执行。”郝秀琴副院长说:“此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会议最后,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申请执行人介绍悬赏保险的内容,50余位申请执行人对保险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大的盼头。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秀琴表示,法院将聚焦执行工作问题,迎难而上,持续发力,用足用好法律、经济、惩戒等各种手段,奋力攻坚执行难。同时希望申请执行人正确看待“执行不能”问题,理解和配合法院工作,双方加强沟通,共同努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

责任编辑: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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