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5 19:44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切实审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理。
10月25日上午,山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战利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赵继林以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孙某、邢某、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罪名一:寻衅滋事罪
2016年初至2017年8月,被告人孙某、邢某、梁某某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其他商户向该小区业主运送水泥沙,对在小区外购买水泥沙往小区运送的业主进行阻挠、骚扰,任意毁损小区物业财物等犯罪行为。
罪名二:强迫交易罪
以被告人孙某、邢某、梁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对小区的水泥沙市场进行非法控制,多名小区业主出于恐惧心理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被告人孙某等人的水泥沙或使用孙某等人提供的工人运送水泥沙。被告人孙某、邢某、梁某某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纠集他人多次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还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上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且三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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