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31 09:10 我要投稿
本报讯(通讯员赵春霞)今年年初以来,市司法局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法》赋予的职责,以人民调解“五项建设”为抓手,坚持项目带动、创新驱动、督导推动、上下联动,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良性有序开展。
项目带动,健全网络。该局扎实开展人民调解“五项建设”,着力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本台账、一册清单、一串试点、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确保每个项目不棚架、不落空。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积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充实承担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通过招录、调入等途径新增司法所人员189名,通过笔试和面试新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456名,56个涉及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环境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等内容的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成。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0308件,调解成功20016件,调成率96%。
强化培训,提升素质。该局采取岗位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走出去考察”与“请进来交流”相结合等形式,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通过采取例会学习、集中培训、法庭现场观摩、外出参观学习、担任陪审员、模拟调解等方式,对辖区民调主任和调解员进行培训,特别是针对新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市、县两级分级分批进行封闭式培训,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今年年初以来,该局投入资金10万元,培训市、县两级专职调解员500余人次。
完善机制,增强效能。该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彻底解决了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开展的司法所人员配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专职调解员选聘和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四级矛盾调处化解平台特别是县、乡两级平台建设,选配有关人员、科室进驻办公,选派优秀律师进驻大厅值班,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先后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衔接的原则、工作范围、办理时限,细化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范围、管辖、受理审查时限、司法确认等程序。特别是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申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意见》,加强了律师对再审案件的法律疏导,减少了当事人的涉法涉诉信访量。
截至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160余件案件,当事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人民调解效能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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