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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要]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3-08-01 11:49:27来源:作者: 温政文〔2013〕3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3-08-01 11:49:27 来源: 作者:

 


温政文〔2013〕36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温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豫政〔2012〕47号)和《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所在地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相衔接。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救援小组
    1.现场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
    职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抢险救援小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立7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抢救人员、灭火、消除污染、抢修设施、供电供水、运输应急救援物资、拆除倒塌建筑、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秩序、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信息新闻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现场救援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工伤保险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驻温生产经营单位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4.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类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上报事故,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
    2.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二)分级响应
    1.事故等级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响应。
    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预案,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开展。
    2.事故等级高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启动市政府应急预案。
    (三)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要迅速在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科学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四)紧急医疗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县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按照规定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到事故危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九)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县政府、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事故现场道路的完好,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医疗救护保障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卫生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五)资金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保障。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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