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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

[摘要]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2011-05-20 10:11:31来源:作者: 温政办〔2011〕27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温县学前教...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2011-05-20 10:11:31 来源: 作者:

温政办〔2011〕27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增进社会安定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不断优化学前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积极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取得了较大发展。
    截止2010年底,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6所,小学附属学前班38所,民办幼儿园45所,在园幼儿人数14000余人。其中市级示范园1所,其余均为二级以下幼儿园。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17400余人,城区3900人,农村135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在职幼儿园园长51人,合格率10%。现有教师921人,大专以上学历130人,中专学历245人,幼教专业毕业132人,幼教专业教师达标率为14%。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政府对公办幼儿园投入不足,全县只有6所公办幼儿园,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不合理,公办园比例偏低;二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仅有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三是民办幼儿园虽然数量较多,但大部分办学条件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教研水平偏低,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四是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严重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五是幼儿园保育工作特别是卫生保健工作比较薄弱。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努力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望和要求。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全县统筹管理,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3.坚持科学测算,合理布局。根据我县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
    4.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三、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至2013年底,公办幼儿园学生数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40%,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5%以上,幼儿教师培训率达75%;各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完成城区西部幼儿园建设任务;逐步完善县、乡镇、园三级结合的教研网络,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1.2011年度目标
    启动县直第三幼儿园建设工程、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8%。省示范幼儿园增加1所,县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增加3所。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30%。公办幼儿教师占15%。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50%。幼儿教师培训率达35%。
    2.2012年度目标
    实施县直机关幼儿园改扩建工程,8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30%的民办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3%,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9%。县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增加4所。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35%。公办幼儿教师占2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65%。大专以上学历达30%以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幼儿教师培训率达55%。
    3.2013年度目标
    实施实验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50%的民办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0%。县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增加5所。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40%。公办幼儿教师占25%。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5%。大专以上学历达40%以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幼儿教师培训率达75%。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
    1.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妇联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县、乡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2.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定的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县政府把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自2011年起,开展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提高。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保障经费投入是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按照国务院“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拔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学前教育投入要求,县政府逐年增加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逐步达到教育经费的7—8%。县政府根据温县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奖励基金等,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教育费附加的5%以上用于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合格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发展。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
    (三)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进程。到2013年底,全县新建、改扩建16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需求,制定乡镇中心园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乡镇政府要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小学附设的幼儿园要达到五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职工队伍、独立招生。规模不少于3个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小学附设的学前班逐步转为幼儿园。
乡镇在进行村镇规划和建设时,应当规划和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等公共设施,交由教育部门主管,或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向社会招标,逐步达到各乡镇建立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行政村应建设1所村办幼儿园。
    2.推动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各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城镇改造和新建小区必须按照标准(1000户)配套建设标准化的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要在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重点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其它人员采取聘用合同制,经费通过合理收费解决;实行政府限价,加强收费监管。县政府成立由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年底,完成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任务。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县政府根据全县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3.实施民办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民办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支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质量合格、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用地优惠、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等方式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人员整体素质
    1.建立完善幼儿教师管理相关制度。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文件,推进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准入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制。创新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模式。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落实学前教育相关编制。编制和人事部门应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省定标准及时调整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等编制,并按照任职资格的要求,创新招录用办法,通过考试录用、更新,补充保教队伍,确保编制充足,保障保教工作正常开展。民办幼儿园也要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设置幼儿园内部工作岗位,并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和职称评定系列,保障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增设小高高教师职称职数。切实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各项待遇,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县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4.建立制度化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针对目前我县幼儿教师高学历率较低的情况,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开展学历教育,全面提升幼儿园专任教师的高学历率和学历达标率。定期对在职幼儿教师轮训,确保教师在每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接受不低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同时各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岗位研修的情况应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聘任的依据之一。开设保育人员准入培训,扩展保健医和保健员的培训途径,不断提高保育员、保健医和保健员的专业层次。
    (五)加强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执行学前教育相关标准。包括建筑标准、设备配备标准、卫生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育和教育质量标准、各项安全标准等,严把幼儿园审批的安全关、设施关、师资关,确保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基本条件。
    2.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相关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并落实《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示范幼儿园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方面、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对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督导和评估,确保每一个在园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完善并认真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障幼儿园的日常工作质量。
    3.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强经费管理。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的需要。根据本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收费标准,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遏制虚高收费。小学附属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收入除支付教师工资外,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玩教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的福利及小学的其他开支。
    4.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民办和公办幼儿园之间、民办幼儿园之间的业务沟通,为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对未认定等级且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和安置工作。
    (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班)"小学化"倾向。禁止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不得统一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活动的过程,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引导幼儿园开展儿童身体发育、心理成长、智力增长的规律和保育教育模式的研究。推动幼儿园开展以园为本的教研,推进园内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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