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7 05:35 我要投稿
关于我局范永祥交通肇事案的有关情况说明
针对最近网络媒体报道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我局声明如下:
1 、关于范永祥的身份问题
范永祥,男, 1957年10 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家住温县温泉镇前东南王村,原任温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纪检书记。2010年6 月,任温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不分管公安业务,专职配合县里乱点整治工作。
2、关于同车乘坐人的身份问题
2010年8月14 日,与范永祥同车前去修武的共四人,均系女性,全部是温县温泉镇的居民,均在家务农。其中三人为同胞姊妹,大的28岁,小的21 岁,同胞姊妹中的大姐(婆家)系范永祥的街房邻居,另一人为同胞姊妹中大姐的朋友。
四名女性不存在是“小姐”的问题。
3 、关于死亡二人的问题
2010年8月14 日事故发生后,范永祥被送往修武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四名乘车人被送到修武县公费医院救治,其中三姐妹伤势轻微,于8月15 日出院回家,另一人伤势较重,转至焦作市人民医院治疗,目前伤势已稳定,即将出院。
此事故不存在死亡二人的问题。
4 、关于醉酒驾驶和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修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及时出警,勘查现场,抢救伤员,修武县人民医院对范永祥的血液进行抽取、固定、检验,经检测,范永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零。此事故不存在醉酒驾驶和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但存在外出不请假、公车私用的问题。
5 、事故发生后,我局及时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报告,有关领导指示做好善后工作。县局党委连夜召开会议,深刻剖析查摆队伍和警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制订针对性强的措施,确保不再出现任何问题。我局党委已向市局做出深刻检讨。
6 、我局党委感谢新闻媒体对温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监督,并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此为教训,抓队伍促工作,抓管理出效益,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全县社会大 局的稳定,重塑队伍形象。
特此说明
温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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