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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欺骗上级政府及领导,违法建别墅

[摘要]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李新平以下属房产公司的名义违法在木栾新区建别墅已多次向上级政府及领导反映过(见附录一、二)。但在李新平的弄权下,县长信箱回复“武陟县木栾新区由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已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

武陟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李新平以下属房产公司的名义违法在木栾新区建别墅已多次向上级政府及领导反映过(见附录一、二)。但在李新平的弄权下,县长信箱回复“武陟县木栾新区由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已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从工商部门查知,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属的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8年12月10日注册成立”, 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取得的开发手续,真是莫明其妙!
       李新平为什么说开发公司1995取得相关开发手续呢?其原由是李新平在建别墅中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业,李新平为了侵占木栾新
的公共用地,为了霸占国有土地,有许多见不得阳光的地方。
附录一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违法开发商品房,破坏城区规划
一、反映的情况: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已多次向您 反映过,但均被李新平弄虚作假欺骗过去,现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已形成
不可掩盖的违法事实,再次向您反映,请您在百忙中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武陟
县木栾新区征地已十年有余,建成已六、七年,业主多数已搬入。但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李新平指使房管中心开发公司在12月9
日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执武陟县政府于2011年11月11日发布的《武陟县政府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不顾,
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木栾新区北临街楼与别墅群之
间国有土地上违法开工建设商品房。
李新平为什么违法开发商品房,给其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李新平可以给自己开发的违法商品房发放《房产证
》,可以光明正大的出售。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县政府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帖中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与事实不符。武陟县木栾新区是经县发改委批准建设的项目,系
国有划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该小区已于2002年4月开工建设:一期建筑面积22125.18㎡,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建筑
面积23807.96㎡,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期建筑面积12032.88㎡,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在开工建设的为该小区未完
善的续建项目。 二、关于帖中反映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经调查,武陟县木栾新区由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已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并非违法开工建设。 三、关于“违法发放房产证”的问题。武陟县木栾新区并非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或个人所开
发,而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小区建设方,该公司办理了相关的开发建设手续。房管部门按房屋登记程序为
业主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第七章第45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
以转让、出租、抵押。故所发《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
附录二
一、 再次反映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违法开发木栾新区,建别墅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以其下属房产公司的名义违法开发木栾新区已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过(见后),但最近在武陟县房管中心主任
李新平的影响下,背着上级领导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见后)。从中可以看出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李新平违法之胆量何其
大,违法之事实何其严重:
1. 将国有划拨土地调整为商住用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私自更改武陟县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将木栾新区建为商用小区。如今的木栾新区有别墅(分为多种户型)、复式楼中楼、四室两
厅、三室两厅等户型,不符合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范围。
2. 木栾新区用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范围之内,由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颂发的《房产证
》,权限为50年。中国没有第二个住宅小区的土地可以无限制的使用下去,但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却可以将国有土地据为己有,无
限制的乱开发下去。
3.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属的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2009年将木栾新区移交,不能再进行开发。
4.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属的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已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过期。武陟县房管中心现如今在木栾新区的建设是违法开发。
5.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属的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木栾新区的二、三期工程均未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
6. 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属的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被取消资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5年没有武陟县房地产开发公
司的任何年检记录,已不具备开发资质。
7. 武陟县房管中心违法占地。1995取得相关手续,如今建别墅,是典型的违法占地行为。武陟县房管中心做为房产行业的执
法单位,执法犯法。
8. 武陟县房管中心在建别墅未经任何招标、没有任何监理,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9. 武陟县房管中心办假房产证。木栾新区200多户业主持有的武陟县房管中心颂发的房产证,不能进行银行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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