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
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院已办理4起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7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
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内容。
因而,从2017年7月以来,中站区人民检查院按照相关部署,严格按照诉前建议、督促,而后提起诉讼的程序,逐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并积极围绕中站区“三区四基地”发展大局,该院根据上级院专项活动的安排和中站区区位特点,结合该区山区林地损毁时有发生的情况,开展了“加强北山治理,守护生态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旨在为建设碧水、蓝天、净土的“
焦作后花园”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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